金融教育

  • 防范非法集资与诈骗

老年人知识课堂

  1. 莫贪便宜,抵御高收益诱惑

    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
    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2. 防止个人和家庭信息外泄

    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要轻易将个人资料告知他人。
    请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银行卡及密码,任何情况下都不要轻易向其它人透露账户信息,更不能向不明账户进行转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在侦查办案中都不会通过电话询问群众家中存款情况以及要求转账等。

  3. 警惕金融诈骗风险

    对来历不明的电话或短信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以免落入诈骗陷阱。如有疑问,可直接拨打开户银行的客户服务电话确认,如遇资金被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不要轻信街头广告等非正规宣传内容。客户如需办理贷款业务,应通过正规途径,如前往银行网点和其他经银监会批准的贷款机构。不要轻信在银行网点外遇到的所谓“贷款推广人员”或“银行贷款工作人员”,不要拨打贷款小广告上的联系电话,以免受骗上当。

  1.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

    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手段。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就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2. 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以种植螺旋藻、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不具有提供养老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提供养老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养老服务为名收取会员费、“保证金”,以投资“养老公寓”“养老院”等名义吸收资金。

  3. 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

    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 以虚假宣传造势,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

    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

  5. 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

    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发展会员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借口,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6. 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

    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友情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

注意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银行理财产品均会标注风险等级,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选择与自身风险评估结果匹配的相应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

注意运营机构的过往业绩。优选综合管理能力和综合实力强的理财服务银行机构,有专业性强的资产管理团队,投资收益会相对稳健。

注意资金的合理配置。应尝试更多的理财投资组合,搭配长短期限投资,既能分摊风险,又可以保证资金最大的流动性,最大限度地利用好资金。

注意产品销售清单。查询所要购的产品是否在该银行对外公示的自营或代理销售产品清单内,不在公示清单内的产品不要买,避免营销人员“飞单”。

注意专区内“双录”办理。购买理财应在销售专区内,并对每笔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如果有工作人员在非理财专区销售产品,且不要求录音录像的,应拒绝购买。

一看机构资质。是否具备发行金融产品、销售金融产品资质,应通过正规、合法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

二看产品范围。是否在批准的范围内,为金融机构自营还是代销。

三看营销人员。是否具备销售该产品的从业资格,小心营销人员误导销售。

一知知己。了解自身理财的目的和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对资金流动性、安全性的要求。

二知知彼。看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投向、风险等级和收费情况。

三知知产品。市场上是否有该产品或其发行机构的相关负面信息。如果是以上情况,建议谨慎认购。

一不要轻信。不要轻信虚假广告宣传。

二不要贪婪。不要被产品宣称的高收益所诱惑。

三不要泄露。不要随意泄露个人金融信息。

以案说险

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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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电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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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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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浙江望洲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望洲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截至2016年4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64亿余元,未兑付资金共计26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13400余人,其中,通过线上渠道吸收公众存款11亿余元。2017年望洲集团实际控制人杨某等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提起公诉,2018年杨某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余有关人员也被处以相应刑罚。本案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

据查,望洲集团通过线下和线上两个渠道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

在线下渠道,望洲集团自2013年9月起开始在线下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其通过门店,采用发宣传单、办年会、发广告等方式宣传,理财客户通过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匹配望洲集团虚构的信贷客户借款需求进行投资,投资款被转至杨某个人名下账户,用于集团还本付息、生产经营等活动。

在线上渠道,望洲集团假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之名,未经依法批准归集不特定公众资金设立资金池,控制、支配资金。

注意!其操作手段有三:

第一步是成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公司。2014年望洲集团成立上海望洲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望洲财富)、望洲普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望洲普惠),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名义进行宣传。望洲普惠负责发展信贷客户(借款人),望洲财富负责发展不特定社会公众成为理财客户(出借人)。

第二步是以保本高收益诱导公众出资。根据理财产品的不同期限约定7%-15%不等的年化利率募集资金,要求理财客户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设虚拟账户并绑定银行账户,选定项目后将投资款转入虚拟账户进行投资,望洲集团、杨某及集团实际控制的担保公司为理财客户的债权提供担保。

第三步是违法归集、控制、支配、使用资金。望洲集团可对虚拟账户内的资金进行调配,并将划拨出借资金和还本付息资金后的剩余资金转至杨某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托管账户,再转账至其个人银行账户,与线下资金混同,由望洲集团支配使用。最终望洲集团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期兑付本息。

风险提示

一、注意防范以金融创新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活动侵害。非法集资是国家坚决打击的金融犯罪行为。近年来,一些机构和平台打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金融创新旗号,或假借扶持中小微企业、养老服务、互联网新零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之名,通过虚构项目标的、承诺高收益、设立资金池借新还旧等手段,进行自融或变相自融,形成庞氏骗局,触碰非法集资底线。社会公众应当树立科学理性金融投资消费观念,切勿只顾追求高收益就稀里糊涂投资了业务不懂、风险不明的项目,要了解投资是要承担风险的,保本不可能高收益。

二、了解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树立投资风险意识。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其本质仍属于金融,遵循金融投资规律。社会公众在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等参与金融业务时,应当树立正确的投资风险意识,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具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

三、正确评估自身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公众要客观评价自身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符合自身风险偏好的金融产品。切勿盲目追求高收益却忽视了高风险,跟风投资自己风险承受能力之外的金融产品;更不要一味追求担保或所谓“保本保息”销售承诺而不注重风险辨别,以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案例1

近期中国香港警方接到一起涉案金额高达两亿港元(约人民币1.84亿)的诈骗事件,受骗公司被AI空手套了白狼,直至钱转出去了一周,才发现事情似乎不对。

据称,是香港分公司的员工收到了一封来自英国总部CFO(首席财务官)的邮件,称总部正在计划一个‘秘密交易’,需要将公司资金转到几个香港本地的账户中待用。而这位员工一开始并没有相信这封邮件的内容,认为是钓鱼诈骗邮件。但是骗子不断给他发邮件讨论这个秘密交易的必要性,最终,骗子给他拨打一个视频电话。在电话中,这位员工看到了公司的CFO和其他他认识的‘几位同事’,大家都在一起开会。骗子还在视频会议中要求这位员工进行自我介绍。然后视频会议中的‘英国领导’要求他赶快进行转账,之后就突然中断了视频。信以为真的员工于是分15次向5个香港本地的账户陆续汇款了2亿港币的资金。而在整个事件持续5天之后,他才反应过来,向英国公司求证后,最终发现被骗。

上述案例节选自【央视网】。

案例分析

AI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升级迭代,在为人们提供了智能化信息服务的同时,也为网络诈骗带来可乘之机。诈骗分子可通过面部替换实时视频中的人物、模拟当事人语音等方式,制作虚假实时在线图像、音频、视频,仿冒他人身份,进而实施诈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例中的骗子正是使用了AI新型技术的“拟声”“换脸”两种手段,模拟英国总部领导的声音和形象骗取了信任,进而诈骗公司钱财。

风险提示

AI诈骗手段迷惑性很强,当事人的声音和视频被不法分子通过技术手段获取后,通过AI技术变造,普通人很难辨别真伪,因此日常中要注意对自身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人脸和声音信息等)安全的保护。

为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大华银行提醒您:

1、多重验证,确认身份

在涉及到转账交易等行为时,公司财务人员需要格外留意。如遇到有自称“熟人”“领导”通过社交软件或者电话、短信以各种理由诱导你汇款,务必先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多渠道核实确认对方是否为本人。即便对方运用AI技术行骗,也可通过以提问仅双方知晓的问题的方式进一步确认对方身份及信息。同时,建议大家最好向对方常用银行账户转账,避免直接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进行转账。一方面有利于核实对方身份,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跟进转账信息。而在无法确认对方身份时,应尽量避免转账操作,以避免损失。

2、保护信息,提高警惕

消费者应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下载陌生软件、注册陌生平台或添加陌生好友,对个人社交账户的安全状况需保持警惕。公司财务人员日常也要谨防各种信息泄露,不管是在互联网上还是社交软件上,应尽量避免暴露公司及个人照片、声音、视频等信息,切勿贪图方便将公司账号,密码、身份证、银行卡照片等直接存放手机内。如遇可疑情形,应先求证,如不慎被骗,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应尽快致电银行客服热线止付或办理卡片挂失事宜,及时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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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沙女士接到“00”开头的陌生来电,对方自称是她户籍所在地的“警察”,让她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网站查看“逮捕令”。对方称,目前案件由警方侦办,要求其添加办案民警QQ接受调查。沙女士登录网站后,一看到“逮捕令”,心里顿时慌起来。而后,对方以查验资金流水为由,要求沙女士下载某视频会议软件APP,打开“屏幕共享”功能,登录银行账户,将余额展示给对方查验。对方并没有让沙女士转账至“安全账户”,而是让她将钱转至其本人名下另一张银行卡,沙女士完全信任对方并进行转账。过程中,对方获取了沙女士的脸部认证,进而直接盗转了沙女士银行卡内资金。

案例分析

近年来,随着线上会议的广泛运用,“屏幕共享”的使用也逐渐普及,给工作和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被不法分子利用以实施新型诈骗。除了像沙女士遭遇的冒充公检法骗局外,目前“屏幕共享”还出现在“快递理赔”“网购退款”“注销校园贷”等诈骗套路的环节之中。让沙女士等受害人疑惑的是,仅仅是共享屏幕,自己账户里的钱怎么就不翼而飞了呢?

原来,“屏幕共享”功能会把屏幕上显示的内容全都记录下来,并同步让对方看到,不法分子可以实时监控用户手机的所有操作,不仅包括输入密码、解锁的过程,还有弹框显示短信、微信、其他App推送的内容。由此,不法分子就轻松获得了受害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及短信验证码等,从而转走受害人卡内资金。

风险提示

为维护您的资金安全,提示广大消费者:奏响防范四部曲,远离“屏幕共享”骗局!

1.知风险。与陌生人“屏幕共享”存在极大风险,对方能清楚地看到出现在自己屏幕上的所有内容,需保持警惕,切勿轻信不法分子说辞,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2.不共享。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与陌生人开启“屏幕共享”,不在“屏幕共享”的情况下打开支付软件、银行账户等操作界面或进行涉及输入密码、转账汇款等相关操作。另外,涉及本人面部、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信息等也千万不可泄露,避免重要信息被不法分子窥取。

3.速报案。如发觉自己或家人可能被骗,请第一时间报警,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请尽快致电银行客服热线办理卡片挂失,及时止损。

4.勤更换。养成保护自身数据安全的习惯,建议在不同银行和不同网站中设置不同的用户名及登录密码,密码尽量复杂。同时,建议每个银行卡设置不同的交易密码,以防发生一个密码丢失,多个账户受损的情况。

案例

王阿姨生病就医后,见路边有人在推销代办各类保险相关业务的服务,考虑到自己正好投保过一份医疗保险,因自己不熟悉保险理赔流程,为图方便遂委托对方代为向保险公司索赔,根据要求还提供了银行卡、身份证等相关信息。一个月后,王阿姨理赔款没收到,却陆续收到了大量的垃圾广告短信和邮件,不胜其扰。而联系保险公司确认,发现公司根本没有收到过王阿姨之前看病的理赔申请,原来提供代索赔服务的人也不知所踪,王阿姨方知上当。

风险提示

一、个人信息慎保管

消费者的身份证件、银行卡号、支付密码、支付二维码、验证码等属于重要的个人信息,务必妥善保管,切勿轻易提供。在必须提供身份证件的场合,可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有效期等内容,防止不法分子冒用个人信息。此外,消费者办理各类金融业务时,银行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均不会主动向消费者索取账号密码、支付密码,消费者如果遇到需要提供密码的情况,包括各种在线链接,请提高警惕。

二、代办业务需谨慎

向银行保险机构申请办理信用卡、贷款、理赔、退保等业务,甚至提出投诉时,通常需要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消费者应避免提供个人信息给不明身份的人员代为办理。近年来部分不法分子以“代索赔”“代投诉”等名义,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在此过程中,消费者除需支付高额的所谓定金或服务费之外,还可能存在个人信息被倒卖或恶意使用的风险。因此,建议消费者亲自办理相关业务,确有不便的,可联系对应机构进行咨询办理。

三、官方渠道享服务

消费者勿通过不明身份的人员、未知链接及二维码下载的APP等购买或办理金融业务,应通过银行保险机构官方客服电话或营业场所办理业务,APP则建议尽量通过手机自带APP商城下载。此外,APP的手机权限不能轻易授权,否则也可能导致信息泄露,建议消费者谨慎授权的包括位置信息、麦克风、通讯录、信息、通话记录、应用内安装其他应用等。

四、金融知识勤学习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提升,银行保险机构主动开展消费者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也逐步增强,通过各类线上线下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常态化宣教活动。消费者可通过关注银行保险机构的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或在机构网点公众教育区浏览等方式,主动获取各类金融知识,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风险提示

个人理财
  1. 如何了解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
    理财产品的风险一般包括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及不可抗力等风险。产品发行方会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风险等级从低到高至少分为五个等级),并且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一般分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和进取型)。投资者应按照风险匹配原则,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2. 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
    了解自己
    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前要综合权衡自己的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对收益和流动性的需求等。一般来说,有高风险偏好且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人可以购买中高风险的理财产品,追求较高理财收益;而厌恶风险且风险承受能力较差的人比较适合购买低风险产品。对流动性要求较高的人适合购买现金管理型产品,在急需资金时可快速赎回;对流动性要求中等的人可购买中短期产品;对流动性要求较低的人可考虑购买长期限产品。
    了解产品
    完成“了解自己”的步骤后,投资者需要了解理财产品的特性。市场规律表明,产品的预期收益一般与风险成正比,也与期限成正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是了解产品最直接、最准确的途径之一。
    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在完成以上两个步骤后,投资者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的理财产品。
安全支付
  1. 妥善保管个人信息: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银行U盾、手机,不要轻易借给他人使用,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不要轻易向外透露身份证件号码、帐号、卡片信息等;不轻易给任何人发送带有银行卡信息和支付信息的图片。
  2. 设置个性复杂的密码:
    妥善设置银行卡和各类支付密码,可采用各种符号穿插排列的方式,不使用同一数字、生日、身份证号码等容易被猜测到的简单密码;不将银行卡密码作为其他网站、APP的密码;为不同银行卡和不同支付账户设置不同复杂度的密码,并定期更换。
  3. 谨防诈骗短信:
    不要轻信要求转账、汇款或提供银行卡号、密码和验证码的短信;收到上述短信时,务必与银行客服进行信息核实;当发现有诈骗行为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4. 防范假冒网站:
    不登陆不熟悉的网站,进入网站地址时要仔细核对;不随意打开陌生人发来的链接,特别是即时通讯工具(短信、QQ、微信等)上传的信息。
  5. 警惕虚假“二维码”:
    陌生人发送的假红包、中奖信息等包含的二维码很有可能植入病毒,会导致账户信息泄露,被不法分子利用盗刷网银、网上支付账户,不要随便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
  6. 谨慎使用公共Wi-Fi:
    谨慎使用公共场所的Wi-Fi热点,可以找工作人员确认后连接使用;尽量不用可以直接连接且不需要验证码或密码的公共Wi-Fi;谨慎使用公共Wi-Fi进行网络购物或网络支付。
  7. 确保网银终端安全:
    不操作网银时,U盾应及时拔出;及时更新电脑、手机以及其他手持终端的安全防护软件,建议开启自动升级功能;为终端安装专业安全软件,防范病毒和恶意程序。
  8. 防范手机使用风险:
    要到官方指定下载APP;手机丢失时,应第一时间致电运营商挂失手机号,将于手机绑定的所有支付业务(如网银、支付宝、微信支付等)一并解绑,通知亲朋好友手机丢失,防止诈骗;旧手机应由专业机构进行回收处理,既环保又安全,切勿交与资质存疑的小商小贩随意处理。
警惕互联网销售平台金融消费套路的风险提示

部分互联网销售平台以非法链接方式套取金融消费者银行卡资金,或者通过不实陈述、捆绑销售、自动续费等方式销售金融产品,严重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金融经营秩序,引发消费投诉纠纷。为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参与金融消费活动时要谨防以下四个风险:

  1. “扫码、抽奖”不明链接莫点开
    部分互联网销售平台为片面追求关注度和销售量,以扫码、抽奖、充值等方式嵌入销售链接,诱导消费者点击后输入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和密码、验证码等个人信息,并通过非法解密等手段达到扣取金融消费者银行卡内资金的目的。广大金融消费者在使用手机及其他智能设备时要牢固树立安全消费意识,不要点击来路不明的链接,不要随意填写提交个人信息或在不明网络输入银行卡密码,提升个人信息自我保护能力。如需在互联网销售平台购买金融产品,务必核实其销售资质,选择正规持牌机构。
  2. “0元、免息”销售陷阱不要踩
    部分网络营销平台以“0元投保”“低息免息”等为幌子吸引金融消费者注意,而有意规避所销售产品的整体情况尤其是收费标准,诱导金融消费者盲目点击购买,但实际签约后金融消费者可能要面临的是高额利息和费用。这些行为存在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网页所载格式条款内容不一致或显示不全、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等问题,涉嫌误导金融消费者。因此,金融消费者在选择金融产品时,应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涉及费用、权责等关键内容,并结合自身实际决定是否购买,不要轻易被某些“吸睛”宣传“噱头”误导,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 “默认勾选”三思而后“选”
    当前,一些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经常采取使用较小字号、默认勾选等方式,使消费者在不知情、难以察觉的情况下,出让一些权利或者被捆绑搭售金融产品。这种未经金融消费者明示同意变相强制搭售的行为,不仅有违诚实信用,也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金融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逐一查看网络平台页面上的所示内容,对默认勾选项要加大提防,并仔细阅读相关协议条款,避免在不知情情况下被“搭售”。
  4. “自动续费”套路擦亮眼
    部分互联网平台在与金融消费者订立合同后,销售页面设置“自动续费”勾选项不规范、不科学,诱导金融消费者勾选,但后期扣费不提前提醒、不经过客户选择确认,直接通过系统扣费、限制金融消费者取消续费选择权、不提示客户取消续费的操作方式,且金融消费者取消自动续费的操作接口设置隐蔽、复杂。金融消费者要警惕上述“套路”,在签订合同时要就缴费期间、缴费方式、缴费渠道等问题进行仔细确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